考生须知

一.从2019年开始,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(以下简称“统考”)使用身份识别签到系统与统考考试系统关联管理,即除二代居民身份证外,内地学生持其他身份证件将无法参加统考。请目前证件类型和号码是军官证、士兵证等非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,务必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行联系学校按要求完成更正,否则将无法正常参加考试。

二.所有考生务必核对好自己的姓名、照片和证件号等基本信息,切勿因信息不符导致无法参加考试。

三.从2018年开始,所有考生一旦缺考后,缺考科目只再有3次报考机会;只限定缺考科目的考试次数;不含当次缺考,但含以后的缺考。

四.考场规则

1、考生在考前二十分钟凭有效证件(身份证)进入考场。

2、考生除了携带必要的文具(如铅笔、圆珠笔、钢笔、直尺、三角板、圆规等)外,禁止携带任何提包、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、草稿纸、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。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,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。

3、考生必须对号入座。入座后,请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,以便监考人员核查。

4、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,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场次考试。考生将试卷答完后,交卷离开考场。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,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喧哗、交谈等。

5、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下发试卷,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,监考人员当众答复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

6、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认真填写所属学习中心、考点、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座位号、层次、专业等应填写栏目。

7、考生答题一律用蓝、黑色钢笔或蓝、黑色圆珠笔书写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。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。

8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。

9、考试进行中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,保持考场安静。考生不准擅自离开座位、不准吸烟、不准交头接耳、偷看、夹带、抄袭、换卷、代答、传递纸条、替考等,以上行为均属于违反考试规定,考生将受到相应的处理。对于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,扰乱考场秩序、在考场起哄、威胁干扰监考人员履行职责者,视其情节严重,可给予批评教育,直至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。

10、考试结束时间一到,考生应该停止答卷,将试卷顺序整理放在桌上,等监考人员收齐、清点无误后,方可离开考场。

五.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

一、对考试违纪者,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如下处理:

1、口头警告。

2、对于专科层次的学生,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。

3、对于本科层次学生,取消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,同时取消其学士学位的申请资格。

4、取消学籍。

二、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,监考人员予以口头警告:

1、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,不按要求放置。

2、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。

3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。

4、在考场内吸烟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。

5、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、专业等,与答题无关的内容

6、手机等通讯工具未关闭。

7、左顾右盼,交头接耳等。

三、考生有下列违纪情形之一,取消本次考试科目的成绩。

1、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。

2、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。

3、闭卷考试夹带与试题有关的资料、或者接传答案、交换答卷或者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。

4、由他人代替考试。

四、考生有如下违纪情形之一,取消学籍:

1、在第一次考试违纪受到处罚之后,出现第二次作弊现象

2、严重扰乱考试秩序。

3、严重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。

4、公然侮辱、诽谤、诬陷、恐吓考试工作人员,威胁其人身安全。

5、在考试过程中触犯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。

五、监考、巡考、考点主考有权对上述情况做出认定并及时通知违纪学生。

六、此规定适用于全体远程教育学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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